早在2013年山西省医改办和卫生厅就联合下发《关于确定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经过两年发展,2015年度山西省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5年年初,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暨省人口计生领导组会议宣布:
在总结83个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前,山西省在119个县(市、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参与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新的补偿机制。
此前,山西省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类补偿资金9.74亿元,取消了药品加成,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级,提高了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了检查检验费,首批试点医院的药品占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3.6个百分点,诊疗和住院总人次分别增长了34.5%、23.5%。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补偿机制改革,增加财政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确保改革取得突破。为推进改革,山西省委、省政府将“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度任务”列入对各市(区、县)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体系,作为评价党委、政府工作和干部业绩的标准之一。
山西省卫生厅还将进一步加大三甲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以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促进县级医院管理创新,加强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