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各大医院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都有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有所改善,可药价还是比较高!”日前,在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的61岁患者陈立民说。为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天津现已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并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集最低中标药品价格,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让百姓得到实惠。
据悉,今后,天津将按照“建立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服务体系总目标,实行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调整医务、医护、医疗等收费标准,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新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将成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今后天津将把公立医院运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所有药品(含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暂不执行)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完善诊断、治疗、护理、检验、检查等医疗价格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团购优势和监管作用。
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保证药品统一供应。依托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细化分类采购,合理降低药价,保障低价药、短缺药品的供应,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通过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集全国各地最低中标价格,对全市中标价格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医疗机构可按量价挂钩原则,依托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供货企业议定价格,如议定价格低于全市中标价格则按议定价格采购,如高于全市中标价格则按照全市中标价格执行。对重点药品实施动态监管,把有回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严格控制门诊和住院患者平均费用,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限,依法追究接受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业务代表回扣的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责任。
此外,在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方面,天津将建立医院申请、专家评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完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天津公立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调整诊断、治疗、护理、检验、检查等医疗价格,并建立完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据悉,天津将建立医院申请、专家评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以固定资产折旧保值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一类价格(限制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标准,适度提高床位费收费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二类价格(标准价格),提高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三类价格(基准价格),提高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收费标准。
在此基础上,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率达到均衡的医院,按确定的补偿标准组织推动改革。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率未达到均衡的医院,可按有关规定增加医疗服务收费调整项目。对于承担重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专科医院,将按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率仍达不到均衡可增加财政预算拨款。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天津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医疗保险支付总额预算管理,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草案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根据各类服务机构医疗费用发生特点和付费方式,制定基金拨付计划并按月拨付。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并适当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国产药品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完善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报销范围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完善分级诊疗 建立双向转诊 同级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天津将加快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实现医疗机构间共享检验检查结果。
天津部分二、三级医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合作关系,搭建双向转诊平台,形成双向互动机制。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实行分级差别支付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分级诊疗。构建不同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以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诊间付费、即时结算,以及医疗机构共享检验检查结果。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和检验检查影像会诊中心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严控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禁止医院负债经营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医院的建设将按照规划和标准实施,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医院负债经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出天津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优化布局结构,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平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
推进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承担公共卫生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补偿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以及人员分流安置经费,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此外,由试点公立医院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对公立医院发生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锁定实际债务,到2016年底解决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