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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15-06-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金华购买首套房首付百分之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 <p></p>答:首套房首付最少30%,当前住房公积金利率为4.5%(5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4% 。公积金和银行贷款可以结合一起用,但是你需要找一家合适的银行,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br />问:跪求2015年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p></p>答:自住型首付商品房:首付30% 公积金贷款首套商品房:20%<br />问: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下调至四成,公积金贷款购买首... <p></p>答:公积金贷款买房:第一套房最低首付房价20%,最高可以贷款80%;第二套房首付调为房价的40%。<br />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精神,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以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准),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最高贷款限额不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款的30%执行。

【公积金知识】

组合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1、借款人及配偶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中心初审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申请情况出具“组合贷款联系单”;

3、借款人于向中心提出申请的当日,携带银行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和中心提供的“组合贷款联系单”向银行申请贷款;

4、受理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中心、银行分别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银行应将有关审批意见和合同送交中心;

5、借款人、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到中心,分别情况办理手续:

①经审批中心与银行均同意贷款的,抵押人与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办理组合贷款抵押登记,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中心后,到银行办理组合贷款发放手续;

②经审批中心同意贷款的而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抵押人与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中心后,到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③经审批中心与银行均不同意贷款的,中心和银行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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