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讯:问:委托划转还贷如何实施?
答:1.委托逐年划转还贷: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以转账方式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2.委托逐月划转还贷: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1.委托逐年划转还贷: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的情况下,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2.委托逐月划转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分别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还贷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3.签订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以柜面转账方式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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