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讯: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完善,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带来的低首付、低利息等优惠利好政策。2016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在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同时,围绕“贷前、贷中、贷后”三个关键点,以“抓管理促发展,以管理防风险,向管理要效益”为抓手,通过完善贷款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审稽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多举措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把好“安全阀”,将贷款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管好用好公积金这项“民生资金”。
一、强化“贷前”风险管理
(一)严格项目楼盘准入制度。市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科室同志,主动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加强对开发企业征信、建设审批手续、财务状况、项目推进等方面的调查,依据调查事实出具调查报告并提交“贷审会”讨论,加强合作项目准入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审核制度;对不依法缴存公积金的开发企业,不予准入或暂停合作。
(二)规范保证金管理。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33号)和《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64号)精神,遵循“核定规模,一次预收,不足补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将用于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金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确保贷款阶段性担保和抵押到位,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已清理48家企业55个合作项目,共结算保证金6190万元,已入专户管理。
二、强化“贷中”风险管理。
建立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面谈制度,详细了解其职业、收入、偿债能力以及购建房行为的真实性等;中心受理贷款时,严格审核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贷款风险点;在受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房屋建成年限、询价(合同价、计税价、评估价三者属低原则)核定贷款比例和金额;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建立“审贷分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分级负责制,对贷款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加强贷款抵押凭证管理,坚持抵押到位再放款,防止伪造权证和抵押物登记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抵押权悬空;坚持贷款审批前稽核和放款前稽核两道关口,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三是强化“贷后”风险管理。
规范贷后缴存管理,督促缴存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按月划扣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资金充足;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催收会议,对银行逾期催收工作进行考核,实行贷款催收结果与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挂钩机制。对逾期3期(含)以上,采用联系借款人所在单位、家属、上门催收、强制扣划等多种方式,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强化贷后管理,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有效管控贷款逾期率。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06‰,远低于上级部门规定的控制在1‰以内的要求,保证了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
2016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去“库存”的同时,积极创新方法防范贷款风险,破除“有房产抵押就无风险的”思想,把贷款风险防控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全过程,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贷款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受托银行、人民法院、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潜在风险,确保信贷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增值,让政府心,百姓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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