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将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
引入贷款合作单位,怎么收费?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费用由贷款申请人支付该单位,收费标准由公积金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合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收取与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无关的其他费用。
合作期内,合作单位须向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存入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风险担保保证金,并随时保持足额。其中,存入人民币20万元,每年可以代理不超过300宗公积金贷款业务;存入人民币40万元,每年可以代理300宗以上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收到合作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存为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上述定期存款利息归合作单位所有。
缴存公积金对单位和职工均强制执行
有网友“外地同志”问,“我是外地人,我不准备买房,也不准备在东莞长期居住,我自己不愿意交公积金,单位有责任吗?”公积金中心答复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对单位和职工均是强制执行的。若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经职工本人授意,包括职工本人强烈要求不缴存、职工与厂方签订不缴存的协议等情况,单位仍不可以免责。
有市民提问,截至目前,他已在东莞连续缴存了38个月的公积金,状态正常,公司是按1500元的基数缴存的,现在账户余额是5199元。想在东莞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首套房,首付三成,咨询后说缴存的基数太低,无法申请公积金,请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购房不是按Y=B×(T+I)×L的公式计算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吗,难道跟缴存的基数也有关?
公积金中心回复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跟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等有关,还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要求。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
离职后公积金不可个人缴存
公积金提取新政实施后,不少市民对离职后的公积金缴存问题存在疑问。有市民提出,“我离开公司后,是否可以继续缴存公积金?如何缴存?”公积金中心对此回应说,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的,不可以由个人单独缴存。
有市民问:“我4月申请辞职,缴存公积金到3月,我能全部提取出来吗?”公积金中心回应说,东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是没有预约服务的。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