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表格。
2、填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将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亲自交到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初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复审、终审程序,并通知借款人批复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其后贷款资料转送至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3、借款人等待委托贷款银行的通知,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待借款人通过银行的信用审查,开发商协助银行为所购房屋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银行通知中心发放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的文件依据: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发[1998]190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肇房金[2004]2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贷款通则》、建金【2010】179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我市公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年以上。
(三)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
1.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委托贷款,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银行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支持基本的住房需求为目的,不支持申请人购、建房投机性性质的住房。
2.每个家庭目前只提供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都有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分开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我中心不再受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3.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补缴累计已提取的公积金数额,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须出售第一套住房2年后才允许继续提取公积金还贷;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第一套住房已经出售,并且 已补缴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数额,贷款满半年后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证件,除“购、建房合同”和“房屋评估报告”及有关证明外,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若申请人的配偶或联名购房人没有参加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审批表单位栏可以不盖章。
5.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成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余额(首次提取额:首期房款+已支出还贷本息之和),在贷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的还贷本息之和。
(四)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3万元;高要市:20万元; 鼎湖区:15万元; 四会市:16万元; 高新区:18万元;怀集县:12万元;德庆县:15万元;封开县:15万元; 广宁县:18万元;
2011年7月1日起,肇庆市(含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为单位分别计算贷款份额。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2(注:计算结果超过贷款限额的,按个人最高限额计算贷款额。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但不能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退休后5年)。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交付的首期房款比例,按照目前国家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暂定如下:
1、购买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0㎡以下: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20%;
2、购买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0㎡以上: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30%;
3、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须同时参考房屋的契税价、合同价、市场评估价,取最低值为总房价,并结合房屋建成的时间(房龄)确定借款人的首付比例,现暂定如下:(注:同一户籍的亲属之间买卖二手住房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楼龄未超10年:建筑面积90㎡以下首付比例须占总房价单价30%以上;建筑面积90㎡以上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40%以上;
*楼龄超过10年: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50%以上;
*楼龄超过15年: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60%以上;(注:房龄超过20年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规定不受理贷款申请)。
4、自建房:申请人前期投入建房资金须达造价30%以上;依照抵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参照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额。
5、所购(建)房属非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占60%,贷款利率上浮10%。
(注:申请人须按中心的规定出具“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或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的相关证件,以确认申请人住房的套数;“家庭”是指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未婚人士只需提供本人的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发放贷款时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由委托贷款银行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八)申请人购(建)住房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时限:须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以内;
2.购买二手房的有效时限:须在房屋正式交易过户日期(以契税完税凭证的日期为准)3个月内;
3.自建房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九)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时限:须在3个月内,超过该时限的须重新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