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条件:
1.单位经济效益差,连续两年亏损;
2.单位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单位降低后的缴交比例不得低于1%,外资企业不得低于5%。
二、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单位严重亏损,濒临破产;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正常发放;
三、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
1.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时间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即从申请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6个月以上缓交期的,自申请当年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次年6月30日;
3.期限届满仍无力按规定缴存的,单位应于批准时限到期前1个月办理下一年度或下一时限降低比例或缓缴手续,并按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1.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到管理部,管理部设立前到房改办)领取《驻马店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审批表》或《驻马店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工会提出初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的由单位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缴交比例或缓交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3.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部(管理部设立前由县区房改办)签署意见;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查意见;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驻马店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审批表》或《驻马店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上一年度《驻马店市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