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提取凭证
公积金查询:提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提取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职工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
(二)提取人或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持单位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提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批准、提取手续。
办结时间。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或职工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的时限为1年内有效:
(一)购买自住房:
1、购买现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首付款税务发票;
2、购买期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首付款税务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售房审批表、《产权界定卡》、收款收据;
4、购买二手房,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户主为买方)、《房屋契税完税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集资建房的文件批复、单位集资建房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收款收据等证明文件;
2、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派员核实。
(三)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文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六)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有效还款凭证、银行出具的当月借款余额证明、个人还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七)租住房屋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八)职工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者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者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