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提
买新商品房,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凭合同、协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买“二手房”,在《房屋所有权证》(以契税票时间以准)过户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了提取手续的该套“二手房”,两年内不能提取。
建房可提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
装修可提
装修宜宾市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提取余额用于装修,需无公积金贷款;已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的同一套住房,5年内不能申请提取用于装修。
还住房贷款可提
在宜宾市有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一次性提取用于还贷的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每年提取一次还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的一年缴存总和。
租房可提
按最新政策,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租房住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租用的是廉租房、公租房,也可提取。
重大疾病可提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
重大灾害可提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应承担的自费费用。
全部余额可提
职工本人离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调离宜宾市、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全部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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