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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2016-03-2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作出调整。对新利率实施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而在此日期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日前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文件通知,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作出调整。

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部分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部分利率从现行的1.6%调整为1.3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调整幅度均为下降0.25%,即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利率从现在的3%调整为2.75%,贷款期限为5至30年(含30年)的,利率从3.5%下调至3.25%。对新利率实施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而在此日期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以5年期以上住房贷款为例,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1%,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相差1.9%,后者明显更具优势。那么利率调整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再省多少钱呢?以30万元、20年期的住房贷款为例,以等额本息计算,按照原利率每月需要还1739.88元,利率调整后每月还款额为1701.59元,相当于节省利息支出38.29元,一年就可以省下459.48元。

除了利率降低外,酝酿多时的公积金便民新政也已开始于本月正式执行。9月1日起,公积金增设其他住房消费,可提取用于交物管、水电费。同时,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

首先,新政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市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市公积金提醒,住房物业消费提取的方式很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公积金缴存人拿着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公积金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等六个地方就近办理,就能获住房物业消费提取;或者是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银行开通自助办理协议,在公积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即可自助办理提取。

其次,一次性提取时限延长至3年内。9月1日起,我市职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3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第三,委托提取缩短到30日。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也将缩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已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须按原办法规定的下个提取日再按新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市公积金方面还提醒,目前我市已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转出网上办理服务,为已到外市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节省时间。需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的职工可在离开中山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网上办事权限,然后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异地转出”业务,取得办理异地转出的验证码。职工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在《接收证明》的左上角写上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取得的验证码,并将《接收证明》邮寄到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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