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来自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信息显示,根据去年度南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将调整为3200元,提高了200元,260元的下限没变化,从7月1日起计算缴存年度。
对于公积金的缴存额,各单位应以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仍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根据该中心最新的调整,月缴存额上限为320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与上一缴存年度比,上限提高了200元,下限没变。
根据规定,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根据规定,在本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测算出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下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年度内确定缴存额后不再变更。
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怎么算出来的?该中心有关人士称,是以去年南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851元)为基数,得出月平均工资,再乘以3,再乘以24%,然后再作微调,从而得出3200元的最高缴存额。
若某单位职工按3200元的上限缴公积金,那其月平均工资得达到1.33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