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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新政 自费医疗也可报销

2012-05-2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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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出台新政,自费医疗也可以医保报销。参加医保的城镇职工都可以参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出。镇江此举不但再次减轻广大医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也在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表率。

前不久,南京的罗女士因化脓性阑尾炎住进医院开刀。一周后痊愈出院,结账时总费用是4374元,其中不能报销部分为1309元。“这种药不能报,那种药要自费,没想到进了职工医保,自己还要掏这么多钱。”她很是不理解。同样,因为感冒咳嗽去医院看病的李先生也说,去一次医院就是200元,医保几乎报不了多少,好像医生就喜欢挑贵的药开。

医保部门公布的报销比例,比如到2010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其实它指的是制度规定范围内(即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等“三个目录”)的费用报销比例,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则不在里面。据统计,虽然医保部门每年都制定目标,降低制度内个人自付比例,但是近年来制度外个人自费部分增长的势头较快,已成为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参保人员在正常承担20%~25%的医保内个人负担费用外,还要承担7%~9%(其中苏南约7%,苏北约9%)的自付费用,这个自付费用即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药品及诊疗服务费用。

在这种现状下,镇江推出了一项新政策,那就是当医保病人住院时,自费医疗部分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镇江医保局局长陈新中介绍说,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参保人员从本人个人医疗账户中予以支出缴纳,每人每年划拨0.3%(目前该市个人账户节余较多,考虑每年从个人账户中划出少量的资金来建立自费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实现个人账户积累的再次统筹,不仅拓展了个人账户功能,缓解个人账户积累过多的矛盾,而且也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减少个人医疗负担)。今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除了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可正常报销外,个人自费部分同样可以享受医保基金的报销,报销的起步标准是40%,以后会随着筹资水平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也就是某职工住院花了5000元,医保报销了3000元,剩下的2000元属于自费药、自费诊疗项目以及住院床位费超出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等等,可以再报销800元,实际上个人掏腰包1200元。据悉,镇江市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个人支付比例只有17%,制度外报销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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