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这项政策将带来哪些预期效果?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会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构成威胁?数据资源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式是什么?
国新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说,公共数据在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意见》聚焦于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
在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说,公共数据的特点是体量大、质量好,具有巨大的价值潜力。《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旨在系统性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求,同时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在公共数据资源中包含着许多个人信息,公众担心隐私安全是否会受到侵害。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指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见》强调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强调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得开放,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该政策要求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