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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可在省内转移接续

2015-11-0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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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目前,福建省正式出台明确了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的通知,市民缴费时间连续达到1年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值得注意的是,市民若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要注意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满一年,中途不能中断超过三个月。

生育保险简单地说,即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但实际上,职工如果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别以为生育保险和男职工就没关系了,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办法》明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享受生育保险有两个条件:符合政策与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

如果生育保险缴费中途中断了,只要不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的,不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但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的,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了。

根据规定,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改变或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生育保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不同地区的职工参与缴纳生育保险费,总面积应相互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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