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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保什么?免责哪些情况?等待期出险怎么办?

2021-05-279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规定的投保年龄为0-65周岁,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都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高度残疾保障,那具体保障哪些风险?又有哪些情况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若是等待期出险了怎么办?

 

一、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保什么?

 

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作为一款寿险产品,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主要分为两方面:身故保障和高度残疾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高度残疾,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同时该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二、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等待期出险了怎么办?

 

这款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为180天,如果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同时该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是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三、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免责哪些情况?

 

若是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是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该附加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是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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