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什么?
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约定的投保年龄为0-65周岁,保障期限为10年,缴费方式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保障的内容如下:
1、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该主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该主险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除了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主险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给付的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60万元为限。
二、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哪些情况不保?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是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