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有哪些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当前产品等待期、身故保费豁免、高度残疾保费功能的相关执行规定。
对于产品等待期的规定,自当前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含),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全部已交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所以这30天在保险合同中是被称为等待期的;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高度残疾的情形则是没有等待期的。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后,因身故/高度残疾的情形出险,保险公司将按以下规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
身故保险费豁免
身故保险费豁免是针对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形,自被保险人身故后首个保险费应付日开始,本公司豁免主险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及本公司同意承保或同意续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且当前附加险合同保障效力到此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费
高度残疾保险费则是在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因为高度残疾出险,自确定为高度残疾后首个保险费应付日开始,保险公司将豁免其主险合同交费期内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同意续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之后各期保险费,资金豁免之后,当前合同附加险保障功能也将终止。
二、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免责条款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免责条款对于当前产品不能保障的风险情形规定有以下内容: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