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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

2021-05-1145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小新认为这款产品还是比较优秀的,因为其虽然是附加险,但是保障内容丰富且有效。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

一、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在同类附加险保障产品中,还是属于保障范围广,风险内容涵盖丰富的一种保险。产品主要是由身故保险费豁免功能、高度残疾保险费豁免功能组成的。

 

身故保险费豁免功能保障的是被保险人自身故后,首个保险费应付日其,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及同意承保或同意续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且附加险合同保障效力到此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费豁免则是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的情形下,自确定为高度残疾后首个保险费应付日其,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及同意承保或同意续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且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效力到此终止。

 

二、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疾B款免责条款

 

长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疾B款免责条款中对于当前附加险不能保障理赔的情形有以下相关规定: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在合同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其身故/高度残疾,本附加险合同保障效力将到此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是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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