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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领取 高额保障 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6-09-12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太平洋人寿保险 小康之家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 答:此险种的“官方介绍”、“具体条款”、“费率表”皆见: 答:保险金额合同上有注明<br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25000元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125000元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高度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倒数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单满期日为倒数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