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天安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6-09-127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什么w&#8198;t<br />问: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交满20年可以全额退已交保费吗 答:看保险期间是多久,退了就没有保障了。如果是终身的,提前退会损失的<br />问: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答:产品设计得很好,定价也非常有优势 能满足大部分人对重疾的需求 是一款不错的产品 只能从大面儿上说 具体的还是要看你自己的需求和预算,看适不适合你嗯<br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天安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仅以一次赔付为限,本项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180日的限制。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