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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新政策将在多个口岸实施

2024-06-283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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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自2024年7月1日起,针对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将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这些旅客还可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针对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情况,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将按照新公告第一条执行。此外,对于短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现行规定将保持不变。

新政策将首先于2024年7月1日起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随后,自2024年8月1日起,将扩大至全部进境口岸,唯独横琴“一线”口岸除外。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更好地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的经贸合作,为居民旅客提供更便利的出入境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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