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执行时间至2017年底。
对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重点企业继续发放稳岗补贴。在市经信委等四部门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工业企业,执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预防失业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以申领企业当年6月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50%核定补贴人数,按400元/人.月核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享受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普惠制岗位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稳岗补贴的审核、审批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稳岗补贴资金规范有序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对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承诺期限内实施规模性裁员,按照规定追缴已经享受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