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2020-10-133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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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发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旨在赋予深圳更多自主权,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推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改革开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发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旨在赋予深圳更多自主权,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推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改革开放。该方案指出,40年来,深圳在党中央兴办经济特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下,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典范。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的支持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之举,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2019年8月,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深圳改革开放的新篇章。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重点,包括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端。

到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将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工作将取得阶段性成效。而到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将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树立重要示范。

该方案以“实施方案+授权清单”形式制定,涵盖八部分、27个项目标任务要求,围绕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打造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民生服务、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方案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方面逐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推进实施。同时,要落实地方责任,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改革氛围,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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