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陆续发布通知,推出了8项试点扩大政策和9项全国推广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使“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便捷。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到中国发展。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在对前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部分已试点政策以及跨境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等政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酝酿形成了一揽子可实施、可推广的政策举措。”
在试点方面,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国家外汇局于2022年推出的一项高水平开放政策,目的是推动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效果良好,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的发展。此次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范围,从4个区域扩展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等地。扩大后的试点政策包括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有助于降低企业涉外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为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在全国推广的9项政策中,有些是前期政策试点的全国推广,有些是原先政策的进一步延伸。例如,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是在原先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试点政策基础上扩展至全国,还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主体范围,并将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这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题。此外,在支持外商在华投资的外汇便利化方面,将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结汇使用账户内资金,提升外资在华投资的便利程度,为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扩大试点、全国推广等措施,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的便利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了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模式,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