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洁担任国泰人寿财务部门负责人

2012-05-171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监财会〔2009〕1175号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泰人寿〔2009〕12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张维洁担任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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