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11〕902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志宣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2011〕58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李志宣担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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