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咨询电话详见第九项。
一. 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请见第九项各地办理须知。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网址参见第九项,请正反打印 。
三. 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收费标准:2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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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理时限
北京:10个工作日;
上海:10个工作日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天津: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杭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