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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保险公司受罚

2012-04-1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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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获悉,因在业务销售中财务记录不真实、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等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5家保险机构被行政处罚。如果这些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保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昨天,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获悉,因在业务销售中财务记录不真实、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等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5家保险机构被行政处罚。

其中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被罚10万元、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被罚15万元、泰康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被罚10万元、百科联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被罚10万元。相关负责人也受到罚款和警告的处分。

财务记录不真实

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和阳光财产北京分公司在去年的航意险经营过程中,业务财务记录不真实、内部控制存在漏洞。泰康人寿除在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航意险业务经营中也存在业务财务记录不真实的行为外,在2005年11月承保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泰康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业务、2004年1月承保北京人民医院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业务、2004年5月承保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社会保险中心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业务中,存在对保险条款作实质性变更、将保险合同改变为委托理财合同、保险业务改变为资金业务的行为,超出了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

相关负责人受处罚

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2007年7月11日至8月2日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已报批条款费率、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与不具有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罚款15万元人民币,对昌平支公司处以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雷宝福、段刚和袁定国也都遭到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北京保监局表示,如果这些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保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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