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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资助孤儿参加社保 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2-06-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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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现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的实施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给群众带来更多的福利。但是现在,我国仍有很多的弱势群体存在,国家争对这一部分群众,进行了低保补助。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孤儿保障工作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据悉,这一政策,将为全市1359名孤儿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以及成年之后的就业、住房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

《意见》还要求,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报案,不得转送他人。

全市共有孤儿1359名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来认定。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成都共有孤儿1359名,其中有947名孤儿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余为散居。

市儿童福利院是成都目前最大的儿童福利机构,“我们院现有600多名孤儿。”院长蒋银兰告诉记者说,院里供养孤儿的方式包括四种:福利院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及模拟家庭,“目前,大概有200名孤儿正在社会中的家庭寄养。”

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

据介绍,目前成都孤儿的生活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各界捐赠儿童福利机构的款物要直接用于孤儿养育支出,不得冲抵儿童福利机构的事业经费。

在医疗救助上,全额资助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助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区(市)县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在教育保障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孤儿,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费用,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初中毕业后,愿意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按政策优先予以资助。

符合条件优先保障廉租房

为了帮助孤儿在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意见》在对孤儿成年后的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提出了保障措施。

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将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符合“低保”的散居残疾孤儿成年后,由残联纳入当地特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范围。

《意见》要求,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在就业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为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各级残联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孤儿纳入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范围,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国办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成年后凡有承包土地的视为就业安置。孤儿成年后符合征兵条件的,征兵办要优先招收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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