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0日开始,蓬江和江海两区的居民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其他市、区的申报工作也将在本月陆续铺开。”这是记者昨天上午在东湖广场举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咨询活动上了解到的。
从婴儿到老人均可参保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梁健豪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只要符合条件,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都可以参加这一险种。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也可以参保,不过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身份不同,缴费标准也不一样。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缴纳;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市、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另外50%分别由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补助。
2010年之前不限定参保时间
由于参保对象性质多样,各类参保者的参保方式也有所不同。梁健豪介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劳动所等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册的学生或儿童(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或托儿所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申报。
按照规定,参保者应按社保年度申报参加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居民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相关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缴费方式以户为单位全员按年缴交。为了尽快扩大该险种的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社保待遇,我市特意放宽了参保时限。据介绍,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不限定参保登记时间段,在这期间参保者可随时申请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15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鼓励在社区卫生院就医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似,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梁健豪解释说,统筹基金是用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分别为30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400元(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挂钩,鼓励居民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支付比例越低,统筹基金在社区、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4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35%,剩余部分由参保者个人负担。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不设异地个人约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