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附加少儿福保保19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所交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基本部分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计算;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基本部分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投保了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终止,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果未投保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3、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重疾,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重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
二、平安附加少儿福保保19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是多久?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投保人所支付的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