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韩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中韩附加安康成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你,最多针对三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种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关爱金 |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关爱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关爱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