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附加祥宁特别约定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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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约定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约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约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约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约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