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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
规范类
1、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工程在通车试运营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本约定试运营期保险责任与施工期(保险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及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一致。
试运营期保险期限:自施工期保险期限结束之日后 个月并自动顺延 个月(顺延的 个月不包括冬季停工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被保险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最终的工程结算金额,依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计算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任何时间赔偿损失时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打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由于(1)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2)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保险人均同意负责赔偿。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的额外修复费用,保险人同意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残渣堆积,这些残渣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泥浆、粉砂、山体滑坡、泥石流、水、雪、瓦砾、施工机具及设备等外来物质。
本特别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工程延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