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和作用是两个具有相互联系但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功能是事物本身内在所具有的, 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作用是事物具有了某些方面的功能, 且将功能发挥出来而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保险的作用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基本功能包括分散风险功能和组织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派生功能包括积蓄基金功能、监督风险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 一) 保险的基本功能
1. 分散风险功能
为了分散风险以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参加保险者, 这就是保险的分散风险功能。通过该功能的作用, 风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也可以达到充分分散。
2. 组织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障对象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 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因此, 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
( 二) 保险的派生功能
1. 积蓄基金功能
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 保险分散风险就包含空间上的分散和时间上的分散。从时间上的分散来看, 分摊经济损失就需要预提分担金, 否则, 很难满足时间上分散的要求。这些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担金必然形成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或者分摊额的形式预提分担金并把它积蓄下来, 实现时间上分散风险的功能, 就是保险的积蓄基金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 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的分散风险。因此, 积蓄基金功能是由保险分散风险功能派生的功能。
2. 监督风险功能
分散风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 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 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风险监督, 以期尽量消除导致风险发生的不利因素, 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保险的这种功能, 就是监督风险功能。监督风险在行会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中是在其会员之间进行的, 该功能表现尤其明显。
商业保险则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
监督风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因此, 监督风险功能是保险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
3.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的又一派生功能, 反映了一国保险业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展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增强,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也不断显现出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途径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保持金融稳定和分担政府社会保障功能等等。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 一)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这是一条自然规律。但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生、波及面有多广、受损程度有多大, 都是不确定的, 保险赔偿具有合理、及时、有效的特点。投保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损失, 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 获得资金, 重新购置资产, 恢复生产经营。同时, 如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时, 还可减少受灾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经营损失。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之一, 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大额灾害损失, 转变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 并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企业通过缴付保险费, 把风险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不会使企业因灾害损失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如果企业不参加保险, 为了不因灾损而使生产经营中断、萎缩或破产, 就需要另外准备一套风险准备金, 这种完全自保型的风险财务手段, 一般来说, 对绝大多数企业既不经济, 难度也很大。
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虽然保险补偿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或者减轻灾害事故的影响, 但是, 就物质净损失而言, 仍旧是一种损失, 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保险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 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 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 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经验, 而且通过承保时的风险调查与分析、承保期内的风险检查与监督等活动, 可以尽可能消除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 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此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束和保险费率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
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家庭生活安定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学习、休息和社会活动的基本保证。但是,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家庭来说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参加保险也是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当家庭成员, 尤其是工资收入者, 遭遇生老病死残等事件时, 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补充, 对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起到保障作用。
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人们在日常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不可能完全排除民事侵权或他人侵权而发生民事赔偿责任或民事索赔事件。具有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缴付保险费的办法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使得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获得民事赔偿。有些民事赔偿责任由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 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 二)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 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 在空间上是均衡的。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 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 各生产部门之间也保持着一定的规模比例, 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家企业能否稳定生产不仅对自身至关重要, 而且对其他相关企业也有影响。保险能够进行损失赔偿, 当一家企业发生风险事故, 生产受到影响时, 通过保险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以尽快的速度恢复生产, 从而减少对其他企业的影响, 得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商品必须通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 而在交换行为中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产品的质量风险。保险为克服这些风险带来的障碍提供了便利。如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了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 履约保证保险为债权人提供了履约担保;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产品质量问题上的经济补偿承诺, 而且还为厂商的商品作了可信赖的广告; 职业责任保险为医疗、法律等服务商品消费中的民事责任赔偿提供了经济保证。因此, 保险在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明显, 科技进步逐渐成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采用新技术可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扩大市场份额, 企业发展要侧重于新产品的研发和新技术的采用。但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运用, 企业存在着顾虑, 主要原因是开发新产品和使用新技术要面临风险。保险则可以对采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4. 加强金融资本的有效配置
保险企业通过承保以及防灾防损活动, 能够充分了解经济单位的风险状况, 监督经济单位的防灾防损工作, 通过这种方式对风险管理完善的经济单位予以肯定, 有利于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和企业信用, 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从而推动稀缺的金融资本的有效配置。
5. 增加外汇收入, 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保险在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 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按国际惯例, 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与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一起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或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 即由己方负责保险, 则可减少保险外汇支出。此外, 当一国进入世界保险市场参与再保险业务时, 应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 力争保险外汇顺差。保险外汇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6.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保险公司虽是集散风险的中介, 但就单个保险公司而言, 其所能集中的风险总量要受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 超过的就要向其他保险人分出, 或对巨额风险单位采取共保方式。因此, 再保险机制或共保机制就可以把保险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 共同承担某一特定的风险。这种行为一旦超越国界, 即可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风险分散, 从而将国际范围内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国际再保险是动员国际范围内保险基金的一种主要形式。
归纳起来, 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包括: 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安定; 社会助动器的作用, 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