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信泰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上款规定的给付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我们所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剩余金额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