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2024-09-083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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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根据通知内容,自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根据通知内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企业可参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试点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要求,并依法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另外,在独资医院领域,计划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具体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将另行通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提供支持服务。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依法监督管理试点企业,确保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范风险,推动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的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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