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4日讯,去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今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同日,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两份通知,宁波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划重点!限购范围: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在限购区域内【太阳保险常青树】,2017宁波限购政策解读: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017年4月24日,暂停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及二手房买卖网签系统。2017年4月25日8时起恢复网签。
限购
一、住房限购范围
此次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点击查看宁波限购区域商品住宅项目清单或登陆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查询。
限购区域范围图示:
红框内为限购区域。
二、限购的主体、资格和限购主要内容
(一)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2、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3、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4、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6、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二)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三)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3、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以上(一)、(二)、(三)中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已有住房的界定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购房交易时间认定
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限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1)在限购区域内,2017宁波限购政策解读: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7187760
2、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鄞江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8号
电话:88476265
集士港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
电话:88037392
3、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办理在该局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电话:87663628
4、鄞州区房管中心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钱湖南路578号
电话:88225308
直属房管所
地址:鄞州中心区宋诏桥路88号
电话:89010215
邱隘房管所
地址: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03号
电话88413521
5、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仅办理在该中心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鄞州区广贤路997号一楼59号窗口
电话:8928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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