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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光获批任太平财保公司法律责任人

2012-03-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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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张玉光将任职太平财保公司法律责任人。

保监产险〔2011〕43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平财〔2011〕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玉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温福东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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