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恶性肿瘤发病率的攀升,大家对恶性肿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希望能在保险中获得相应的保障,所以,很多产品都增加了关于恶性肿瘤持续和复发或者其他保险赔付责任。比如:某产品的恶性肿瘤持续和复发的赔付责任,便是指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并已按照合同获得赔付的,在初次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含新发、复发、持续、转移),保险公司给付100%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每个产品不同,会出现时间不等等,所以还是要看产品和条款的。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含有恶性肿瘤双倍赔付的产品,其实,这种赔付看似复杂,其实超级简单,比如:在保险期间内,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根据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根据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所以,具体的,仍要看条款约定。
市面上有太多的重疾产品,有的重疾产品附加轻/中症保障,是额外给付保险金的;有的重疾产品附加轻/中症保障是提前给付保险金。一般情况下,额外给付保险金的,发生轻/中症理赔,重疾险保险金不变也就是轻/中症与重疾共用保险金;但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发生轻/中症理赔,重疾险保险金同步减少, 也就是轻/中症与重疾共用保险金,所以第二种,很显然是不划算的,咱们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在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中,很多人都会有如上疑问,小新告诉你,很多保险条款都会约定: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目前,市面上的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轻症申请过理赔之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还是继续保障的呢。这点大家放心,也有少部分产品可能存在轻症理赔后,主险也失效的情况,我们只需要会辨别就可。
这肯定不可以!商业保险基本上不都不接受带病投保行为,所以健康投保很重要,很重要的是如实告知,不然后期理赔很麻烦,如隐瞒的情况将会影响承保和理赔情况,大多是会拒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