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许多单位都组织员工到医院做例行体检,一些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甚至是恶性肿瘤都是通过体检发现的,而病患之前可能没有任何症状或不适。那么,如果在体检前投保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之后在体检时发现恶性肿瘤,可以获得赔付吗?
江女士,34岁,2010年10月在某医院参加单位例行体检时,行B超检查发现“右肾实质性病变,肾癌待排”。江女士平时未觉腰痛,未发现排血尿,也没有任何其他不适,她无法相信这个结果,于是先后到另两家医院做B超检查和CT检查,结果是右肾癌。之后,江女士在医院行右肾切除,病理报告确诊是右肾癌。江女士于2009年6月在中意人寿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女性疾病保险10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合计5812元。
记者采访了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据蔡仁军介绍,恶性肿瘤的赔付一般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几个条件:
1、被保险人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180天后(依据合同具体规定)首次发病,即过了观察期。
2、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因体检才发现,之前没有任何症状或不适,故一般可以认定是首次发现的。
3、符合恶性肿瘤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肿瘤的性质一定要经过病理活检才能确诊,血液检查、B超或CT检查属辅助检查项目。
如果过了观察期、首次体检发现并确诊是恶性肿瘤,那么是可以获得重疾赔付的。
蔡仁军表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含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故恶性肿瘤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必保的6种疾病之一。
由于江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所以江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