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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镇居民患重特大疾病 五大亮点强烈关注

2015-07-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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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明年长春市将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一是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2014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

  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2014年长春市人社局再次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目前,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此次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亮点一

  增加20种大病保险补偿病种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明年长春市将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一是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2014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同时,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元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另外,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亮点二

  职工最高支付额提高3万元

  2014年,长春将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同时,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亮点三

  在外地急诊住院医药费可报

  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

  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将按原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50%执行提高为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70%执行。

  亮点四

  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扩大

  “明年,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据长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 “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义齿、助听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等。

  亮点五

  医疗治疗过程纳入监控范围

  2014年,长春市人社局将建设覆盖长春市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开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身份证识别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医保信息对比,杜绝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情况的发生。

  同时,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病历方式将医疗机构的治疗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并与专家方案、费用明细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此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触动定点医疗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

  另外,继续发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对“两定”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大对“两定”单位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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