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里面,“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什么优缺点,区别在哪里?
专家解答:
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是:身故/重疾/满期,赔付或返还相应保额。
提前给付的理解: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比如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0,保单也就终止了。
30万(身故/满期金),20万重疾,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下降为10万。
额外给付的理解:重疾赔付不涉及身故/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
同样例子,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20万后,身故/满期金依旧为20万,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稍高于提前给付(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好能有重疾豁免保费功能(缴费期内发生重疾赔付,余下保费不用再缴,减轻经济负担)。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
重大疾病保险
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