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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度二次补偿于都县开始实施

2015-07-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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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实施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度二次补偿于都县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切实减城镇居民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近日,于都县医保局对2013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了二次补偿。
于都县实施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度二次补偿

于都县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切实减城镇居民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近日,于都县医保局对2013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当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5001-10000元部分补偿40%,10001元以上部分补偿50%;二是每年度每人最高二次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于都县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共惠及481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05万元,个人补偿金额最高达6.44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

江西于都县医保局邱奇兴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类似这样的还需要在全国地区进行推广和效仿执行。结合当地的发展特色,将民众的医保负担进行减轻。切实的提高当地民众的医保报销就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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