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部分参保职工反映,患重大疾病治疗后虽大部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
据了解,“二次补偿”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追补”补偿的方式,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 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二次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个人支出,更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
淮安市人社局、财政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 创新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的通知》,据悉,二次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