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涟水县有关部门获悉,从4月份起,该县对大病职工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凡在2013年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合规的医疗费用超过1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符合条件的大病职工可持身份证、医保证历直接到涟水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据测算,此次职工医疗费二次补偿所需资金全部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支出,全县去年患大病职工460余人受益,大病患者可多报销医疗费用100万元,有效解决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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