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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将调整 在沪将由37万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

2015-11-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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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单独两孩”政策,对于单独二孩有所具体规定。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完善本市生育保险政策,并进一步规范待遇申领规则、提高待遇水平。

问:上海有多少人符合条件?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张梅兴:除了之前一波“龙宝宝”效应造成当年出生人口出现一个小高峰,达到22万人以外,目前上海年均出生人口稳定在2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各占10万左右。根据前期的调查分析,沪版“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户籍人口中约有37万家庭将符合“生二孩”的条件。

问:“二孩”的时间节点如何认定?

张梅兴:《修正案(草案)》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版“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人口,将按照新规要求来判断是否符合计生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认定“二孩”的时间节点将不以怀孕为准,而以胎儿出生时间为准。

问:之前领的独生子女奖励怎么办?

张梅兴:对于之前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奖励,符合新规的夫妇若申请生育第二胎,则考虑收回独生子女证,并书面告知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之前的奖励则不再收回。

问:具体条例对于生育二孩的条件有何要求?
答:修改后的《条例》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目前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
具体来说,就是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另外,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也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目前已经出台“单独二孩”政策的地方,具体方案稍有不同。比如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天津要求,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的,应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4年以上,但三种情况除外:女方年满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北京也同样要求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上海市从1979年起在全国率先推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表示,据统计,自1979年以来上海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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