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民政厅统计,1992年-2014年23年间,云南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77次,震害波及15个州市(除怒江州外)、78个县,累计998乡镇(次),共计15.89万平方公里、1802.30万人次受灾,累计造成死亡1200人、重伤8188人、轻伤36859人、失踪112人,直接经济损失635.41亿元(民房直接经济损失368.29亿元)。
8月20日,全国首个政策性农村房屋地震保险试点在大理州启动。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中再财险6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协议。
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将大理州境内和周边发生的5级及以上地震列为主要保险责任,在3年的试点期限内,覆盖大理州所辖的12个县(市)的82.43万农户和356.92万城乡居民。根据地震震级的不同,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
试点方案是全国首创,构建了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的三位一体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定位为社会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大理项目保费测算仅仅反映了风险成本,没有附加提取超额准备金,因而保费较低,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
试点项目是对我省巨灾救助体系机制加以补充和完善的积极探索,可以将地震民房灾后重建补助标准由目前平均每户3.8万元提高至5.8万元,对提高农户地震灾害救助水平、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带来显著效果。
有一项很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如果在明确确认是保险事故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要把保险赔偿金支付到大理民政局指定的账户里面,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挥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