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经研究,在全市开展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第一条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无连续2个月以上违约记录;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清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五)所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已办理;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条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滁州市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份;
(二)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职业及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三)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借款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或丧偶证明原件二份。
(五)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个人信用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八)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证明等借款情况查询函原件一份;
(九)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资料。
商品房需原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手房需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取千位整数);
2、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
3、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
(二)贷款期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他项权证》的债务履行期限;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贷款年限的规定。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批;
(三)申请人与相关银行签订《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四)银行按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金额和期限发放贷款;
(五)申请人必须于贷款发放日还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及当期利息。